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工资】员工怀孕初期开始一直请病假未上班的怎么支付工资?

问:公司员工从发现怀孕初期开始一直请病假未上班,现在想咨询产假工资应该怎么支付合理?(是否按照前12月平均工资,前12月包不包括括病假时间)谢谢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https://www.kaoqinyi.com/320.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