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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易分享】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工伤保险小课堂

王先生是苏州某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落,被送往医院治疗,万幸只伤及右胳膊和右腿,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后王先生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我们公司按规定均已为单位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我想知道,自己能否要求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工伤待遇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万签足委员会佣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因此,相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领取。

来源:苏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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