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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2019年个税新政企业内部通知及员工承诺书模板参考下载

2019年新个税专项扣除内部通知及承诺书模板流出;

税务总局个税新政六连发,大家务必要好好学习。

但是作为企业的财务部和人事部HR,在内部如何告知和统计呢,诚展软件下面提供通知和统计两个模板,仅供参考,敬请相关人员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

苏州诚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统计的通知

公司员工:

2018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与大多数员工相关的几个扣除政策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其他详细内容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下文章: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3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4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5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index.html (复制地址到浏览器中浏览)

国税总局对大家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答疑,可参见诚展软件12月26日文章《税务总局答个税最全问答知识库》。

为使大家能够充分享受该优惠政策,请大家在手机上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同时填写下面统计表在2018年12月31日(周一)下班前上交给人事部。

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诚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事部税务专员。联系人:诚展软件,联系电话:0512-62069950。

苏州诚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统计表及承诺书 

 员工姓名:                           员工身份证号:

本人希望单位为我代扣代缴2019年个人所得税时,增加下面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好,在2018年12月税后工资超过5000元的一方全额扣除。如果夫妻双方都超过,可以各扣除50%(多个子女请增加表格)

子女姓名 学籍号或者就读学校 每个子女扣除1000/月 由本人扣除
100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在接受学历

教育的学校名称

每月扣除

400

2019年取得的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证书

取得证书当年

扣除3600

取得证书当月

复印证书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好,在2018年12月税后工资超过5000元的一方全额扣除。如果夫妻双方都超过,可以各扣除50%。

首套房产证明材料 贷款还款支出

凭证复印件

可扣1000/月由本人扣除
1000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无房的职工填写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好,在2018年12月税后工资超过5000元的一方全额扣除。如果夫妻双方都超过,可以各扣除50%)

租赁房屋地址 可扣1500/月 由本人扣除100%
1500

注: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请在各地分子公司发放工资的员工参照执行。

5、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父母

姓名

父母

身份证号

每个老人

扣除1000/月

由本人

扣除

1000

本人承诺上面信息真实!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可以将以上信息制作成WORD文档;

来源:董秘一家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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