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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假期】年休假可以用公司外出旅游的方式来进行抵扣吗?

核心提示:小顾是苏州一家软件公司的管理人员,今年的年休假还没用完,在向公司提出休完今年的年休假时,公司回复说参加了公司的集体旅游就算休了公休。单位组织员工集体旅游是不是就可以抵扣职工的年休假呢?请看小诚为您解读:

小顾是苏州一家软件公司的管理人员,忙碌了一年的工作,眼看2016就要过完了,今年的年休假却还没来得及用,便向公司提出休完今年的公休假期。没想到公司却说9月份曾统一组织员工外出旅游6天作为休假,小顾也参加了,应当视为其已经享受了带薪年假,所以小顾今年的年休假不予安排了。小顾听到这样的答复,显得有点懵,“这样也可以吗?可是当时并没有说明参加了集体旅游就算休了公休啊!”

 

那么,单位组织员工集体旅游是不是就可以抵扣职工的年休假呢?应该说,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更好地休息,而且年休假期间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标准之外给劳动者的福利,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一种举措,但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

 

换个角度说,如果公司想用安排外出旅游等相应的福利待遇来折抵年假的天数,那么单位应该把此设想通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变成具体的规定,同时提前向员工告知公示,以便让员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或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之间作出明确的选择。而不是强行将这种集体旅游施加给员工,直接抵扣掉了职工应有的法定休假权,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后,小诚想提醒大家,年底快到了,作为单位应尽快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如果因工作关系来不及安排或者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尽快和员工协商一致,以保障劳动者合法的休假休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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