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展考勤工资】国庆 春节法定国假加班后该给加班工资还是可调休?
问:我们平时是八小时工作制,上五休二,前段时间突然比较忙,国庆期间单位安排我们1-6号每天上班,本来说会发加班工资,后来说给调休六天,加班工资就不发了,我们当然不愿意,现在连调休都不给了,我们可以投诉单位吗?另外,加班工资具体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数额进行计算?
答:
一、国庆10月1日至8日放假,其中10月1、2、3、4日是法定假日,其他四天是休息日。
二、根据《江苏省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三、如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待遇产生争议的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