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干货】企业开除员工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问:我是2011年进入苏州市一家公司的集团总部,并于2017年调入集团所属分公司,现在个人的社保转为由分公司缴纳了。如果分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时间是从2011年开始还是从2017年开始计算?

答: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