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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的合同敢签吗?

小倪入职苏州的一家创业型的机电公司时,公司给了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小倪以合同内容不完整且空白为由拒签。公司解释在决定录用他时,已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口头告知,待他签好字后,公司会补充填写的。这种做法对吗?

小倪去年10月进入苏州的一家创业型的机电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入职时,公司将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给小倪签字,小倪以合同内容不完整且空白为由拒签。人事部门解释说,公司在决定录用他时,就已经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口头告知小倪了,之所以是空白合同,是公司一批录用的新人太多,来不及一一在每份合同上填写,等新员工们签好字后,公司会逐渐补充填写的,难道这么大个公司还会欺骗员工不成?

在实务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拥有格式化的劳动合同范本,在确定员工被录用后,就进入了劳动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好合同条款后,在空白处填好内容,随后打出两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签字,同时加盖公章,最后双方各取一份。

 

当然,也有个别用人单位比较“另类”,就像小倪所在的公司一样,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规定,也有失公允平等,让劳动者感到“不安”,劳动者当然有理由拒绝。

 

而且,对小倪来说,有了书面劳动合同,才算对自己的劳动权益有了合法稳定的保障;对公司来说,主动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在先,从一开始就面临了极大的法律风险。公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合同主要内容,即使口头告知,也不能取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证明双方对劳动合同内容尚未达成一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也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小诚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是老老实实按照正规流程办理,就算公司再大,信誉再好,口头告知也不能取代正规劳动合同,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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