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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假期】换工作后年假计算以哪个工龄为准?

问:换工作后带薪年休假问题,你好,我在2019年7月入职一家国企,在这之前有10多年不间断工龄。现在公司2019年没有给年休,2020年虽然给年休假,但只给两天,说在新单位上班满1年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并天数打折。请问这样是不是违法行为?
答: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未限定是在当前单位,如之前已有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入职到新单位即刻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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