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干货】个体户的员工可以领到高温费吗?

小许是某个体户饭店的外卖送餐员,高温天外卖量增多,他顶着烈日,骑着电动车,往往刚送了两家就汗流浃背。有顾客道:“小师傅不容易,老板应该多给你些高温费。”小许苦笑:“我们是小饭店,又不是企业,没有高温费的。”问: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津贴吗?

A.是

B.不是

正确答案:

B.不是

解析:《关于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为企业。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上海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所以,并不是只有企业职工才能享有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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