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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工作的温度太高工作时间由8小时变5小时,扣工资合理吗?

老许是一名建筑工人,7月他所在工程队在苏州市某小区做平改坡工程,因连续高温,工程队老板将原本每天工作8小时缩短为5小时,且在极端高温天还放了工人几天假。在结算工资时,老许发现钱少了,老板解释称因为给他们放假了,所以要扣除放假工资。

问:老板的做法对吗?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

B.不对

解析: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该条还规定了“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所以,工程队老板扣除老许因高温停工期间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

 

特别提醒,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尤其要关注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减少高温作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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