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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实际月薪4000元 劳动合同定的是最低基本工资 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问:我和公司谈好的月薪是4000元。签订的合同上面的工资是苏州的最低基本工资1820元。今年1、2月份由于没订单,春节公司共放假23天(跨1、2两月)。但是1、2月份工资是按实际上班天数来折算发放的。每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条上面显示按天计算,如非按天计算每月都有4000元。工资是发到银行卡里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给 我的工资虽然比合同规定的1820元的多,但比双方约定的工资少1000多(有工资条为证)。请回答“合法”或“不合法”就可以了。谢谢!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苏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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