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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工资】没有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在离职后不愿意结算工资怎么办?

问:工资的发放,我从2017年7月至今在常熟一工厂里上班,职位为服装设计师,在本公司2年的时间里,公司老板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两年内我上下班因为职业习惯问题也从来没有打过卡(考勤),老板虽有意见,后来就慢慢不说什么了!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前几天我提出辞职,他却说我上班没有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走,不愿意给我结算工资,让我真的很郁闷!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帮帮我!谢谢了!
答: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
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员工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产生争议的,建议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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