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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已有工作年限,更换工作试用期满后的年假如何计算?

问:1.已有工作年限,更换工作去另外一家单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已满是否可以申请年假。
2.2008年毕业,档案苏州市人才可查询时间为2008年5月,但是工作交社保时间为2010年5月,请问我的累计工作时间到2018年5月,是否满10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谢谢

答: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如员工当年工作年限满十年,则当年年休假应进行折算,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未满十年休假的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5-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其中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当年度1月1日—工作年限满十年整的前一日;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工作满十年的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10,其中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工作年限满十年整的当日—当年度12月31日;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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