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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在苏州怎么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根据《苏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苏劳社险[2005]3号)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要求:
(一)申请条件
1、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属审批办法规定的岗位(职工);
3、保证职工休息休假。
(二)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申报审批表》;
3、单位出具的《申报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岗位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涉及职工人员数量、具体作息时间等情况;
(2)如何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要说明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劳动者的合同期限在周期内解除的,如何保障职工的权利。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及与会人员签名。
(三)审批的管辖
1、有主管部门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即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部、省规定报批,市属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以下简称行政中心窗口),县级市、区属企业分别报县级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行政区域管辖直接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手续及时限 1、受理。行政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审批管辖范围和审批办法受理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退回单位补全重报。
2、到企业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产品市场;对欲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计算工作制的车间、班组和岗位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其实际工时利用情况;与工会代表和随机抽取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征求职工代表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计算工作制的意见。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未设立独立工会,是否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建议您向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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