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干货】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工伤关系会终止吗?

问:我叔叔在苏州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受了工伤,应该是2017年5月定下来九级伤残,今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上个月底我叔叔伤情突然变化,认为伤残等级评低了,想让公司带他去你们那重新评,公司说经济补偿和伤残就业补助都给了,工伤关系结束,有这种说法吗?他现在没工作,能申请失业金吗?他户口还在河南安阳,能自己在你们那交职工社保吗?

答:一、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二、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妥退工停保手续后,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目前市级办理地点为,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六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审核”窗口(解放东路117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
高新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审核”窗口(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2.在市区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拿到失业保险金审核单后:
(1)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以外户籍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审核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镇)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户籍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审核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相城区户籍人员在相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四、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六、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0512-62888222。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开发的人事管理软件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工资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https://www.kaoqinyi.com/320.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