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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管理】病假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有何政策规定?

问:我是苏州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的负责考勤工资的专员,员工请病假后该怎么计算工资?是考勤按全勤计算还是要打折扣?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怎么计算?
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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