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仲裁纠纷】劳动者加班公司未审批能否主张加班费?
员工加班了,但在考勤系统中申请的加班单没有审批或者审批不过,那这时劳动者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加班打卡了但加班单未审批通过的,算不算加班工时呢?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

风险点:考勤、加班审批单、假期审批单、工资清单等材料具有证据上的关联性,如果各种证据相互关联和佐证,能够证明劳动者真实的出勤情况;反之,上述材料无关联或相互矛盾,当单一证据真实性存疑时,将陷入举证不利的地位。
案例指引:吴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医药公司,月工资为18000元。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虽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吴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 50000 元。
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内部考勤、加班审批、请销假、工资清单等制度,各种材料记载清晰统一,形成证据链, 以便发生争议时增强对主张事实的证明力。
来源: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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