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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易分享】强制缴纳社保后个体户怎么办理员工社保缴纳?

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帮手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随着9月1日社保强制缴纳日期的临近,很多店铺个体户开始筹划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那我们该怎么操作呢?这次,小易小保来给您以问答的方式讲述一下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员工社保缴纳政策:

个体户社保缴纳

个体工商户这些社保知识得知道
刘先生是一位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招用了帮手为其工作,他不知道是否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小保来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是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八条第(四)项关于本省行政区域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雇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您应当为您招用的帮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刘先生:好的,那我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呢?
小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您应当在开始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刘先生:好的,那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小保:办理参保登记时,您需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对于首次在江苏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前,应采集职工个人基本信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者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来源:苏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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