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工资核算】经济赔偿后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介绍

某浴场休息大厅里,技师小马一边为客人修脚,一边和别人交流股市信息。忽然,客人哇哇大叫,原来小马一不小心把客人的脚扎得鲜血直流。领班赶来对客人连连道歉,赔偿了他的医药费500元,并对其消费的500元予以免单。浴场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要求小马赔偿。小马不服,说他一个月到手的工资才2000元,尽管自己有错,情愿赔偿,但不能仅因工作时出了一次错,就让他半个月的活白干了。

案例分析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即使浴场可要求小马赔偿损失,但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即400元,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不及扣除部分可以分月逐步扣除。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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