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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员工高温补贴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了?

答案是: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一位网友发帖询问:他年初开始在上海某电子厂担任搬运工,当时公司和他约定每月工资2300元,其中包括200元高温津贴。自己准备7月底离职,公司结算工资时,6、7两个月还是准备按照每月2300元的标准结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来和小编一起讨论吧。

近日,小编在某HR论坛上闲逛,看到一位网友发帖,说他年初开始在某电子厂担任搬运工,当时公司和他约定每月工资2300元,其中包括200元高温津贴。自己准备7月底离职,公司结算工资时,6,7两个月还是准备按照每月2300元的标准结算。他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小编看到网上的回帖,有说合理的,2300元已经达到了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是双方协商的就没问题;也有网友回复说作为室外的搬运工,6、7两月的高温费不能不发,而2300元扣除200元高温费,就达不到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了。

 

应该说,后一种说法是比较准确的。上海市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项目,条例里没有具体说明,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因此,“高温费”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计算项目内。

 

按照这样的算法,公司和这位网友的约定“每月工资2300,其中包括200元高温津贴”就不符合相关规定,扣除200元高温费后,他到手的工资只有2100元,没有达到每月23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高温津贴作为一种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对职工劳动付出的补偿,必须与约定工资区分开来,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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