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易分享】加班考勤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风险提示
企业若加班考勤管理不规范,如无明确审批流程、漏记加班时长、口头安排无依据或记录未经员工确认,易引发加班费争议。一旦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企业因举证不能需补发加班费甚至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核查后可能责令整改或处罚。还会影响员工信任,增加用工管理成本。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不同情形支付加班费,即工作日加班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而加班费的核算需以准确的加班考勤记录为基础。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加班时长及加班费支付情况需纳入记录,这是企业留存加班考勤证据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指出,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加班审批不认加班,企业败诉需补发加班费
某互联网公司因项目紧急,口头安排程序员李某连续3个月每周六加班。项目结束后,李某离职时主张3个月的休息日加班费,公司以“无审批记录即不算加班”为由拒绝。李某提交了项目进度文档、与主管的加班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虽未走审批流程,但李某确有实际加班事实,且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未安排加班”,最终裁决公司向李某补发加班费。
案例二:加班记录未经确认,员工不认账企业被判赔偿
某制造业公司规定,加班时长由部门主管手工记录,每月汇总后直接用于核算工资。员工王某发现工资中每次核算的加班时长比实际少,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拒绝调整。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了自己记录的加班日志、设备运行记录等证据。仲裁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能相互印证实际加班时长,公司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反驳。最终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少付的加班费。
四、防控措施
1、明确加班审批与记录流程
在规章制度中清晰规定加班流程,员工需提前提交书面或系统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时长、工作内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视为有效加班。
加班结束后,由考勤系统自动记录实际加班时长,或由员工与主管共同核对后确认,避免仅靠口头安排或单方记录。
2、规范加班记录的管理与确认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加班的,系统需具备“申请-审批-记录-确认”全流程功能,加班时长生成后,每月由员工核对确认。若采用书面记录的,需由员工与主管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单方记录。
3、定期核对加班记录与工资支付
每月发放工资前,人力资源部门需将加班记录与加班费核算结果进行核对,确认加班时长准确、加班费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发放后,向员工提供工资条,明确列明加班时长、加班费金额,便于员工核查。若发现记录错误或核算偏差,及时更正并补付,避免争议积累。
来源:鞠天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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