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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应该要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属法定义务

小王在苏州市某公司工程队做质量管理工作,公司今年承接了为苏州工业园区一家新建企业承建仓库的工程,但是五月份在例行安全检查时,被告知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已经被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但眼看期限快到了,为突击进度完成任务,在停工几天后,老板强行安排他进入工地冒险作业,并说小王如果不服从,将扣发他本月的奖金。小王拒绝了老板的要求,一周后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准备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担任技术员。没想到老板说他要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公司,而且是自己提出辞职的,所以也拿不到任何补偿,小王特地来信问公司这样做对不对?

 

应该说,在工作和生产任务中,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也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更加强化了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拒绝权”,可以“消极”不做,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小王的老板强令他违章冒险作业,小王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小王的老板还可能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触犯法律法规。

 

公司或企业在进行业绩或者项目进度管理时,必须科学规划,安全第一。小诚希望越到关键时刻,越是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特别是一些生产型企业,要注重规范生产,安全作业,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千万不能为了赶工期而冒险作业,这样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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