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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员工的年终奖到底啥时候发了?年前还是年后?

春节一天天临近了,年终奖是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吴京公司的老板说年终奖留到春节后发,此前离职的员工算自动放弃,这样可以吗?

春节一天天临近了,年终奖是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吴京,在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已经三年了,他们公司有个惯例,就是年终奖要留到来年春节后才发,目的就是留住员工,吴京对此也不是很介意,只要钱不少就行。

但今年吴京遇到了问题:经过几年积累,他觉得自己无论从资金还是经验积累上都已差不多,准备回老家开办一家自己的小型软件公司。因此,春节后就准备辞职,可这样一来,今年的年终奖岂不是要“泡汤”?他去找老板商量能否在离职前发给他,没想到老板一点不通融:“年终奖不是工资,这个‘年终奖’说穿了就是‘留人奖’,过完年你留下就有,不留下就没有。否则大家领完年终奖就和我拜拜,公司春节期间一下子招不到人,你让我怎么办?”吴京有点不高兴:“不是我不体谅公司的困难,可我自己也有自己事业的打算。再说我的劳动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工作满一年可以拿到2-4个月薪水作为年终奖。”老板也振振有词:“年终奖在每年春节后第二个月发放,此前离职员工作为自动放弃。”

 

吴京觉得很不公平,向小诚诉苦。虽然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既然吴京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公司就应按时足额发放。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公司想通过扣押年终奖的办法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听完小诚的解释,吴京表示要再次去找老板合理合法的提出诉求。小诚真心希望企业把年终奖做成关心员工生活的人性化手段,而不是设置各种附加条件的“留人奖”,如此,方能营造更为和谐稳固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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