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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发放】从公司离职后拒发上一年的考核工资奖金是否合理?怎么维权?

问:苏州某公司拒发2018年的考核工资奖金,我是2018年7月18号进入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2019年2月26号离职的。离开办手续的时候,老总和管理科都答应我的考核工资等公司正常发放的时候一起发放,不方便现在给我一个人单独发放。说5月份发。昨天打电话说我的工资,公司因为我已经离职不予发放。我每个月扣了5千,一共3万5千,另外,去年的奖金5.4万。合计8万9千元,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解决?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者如已付出实际劳动,有权利主张其应得的劳动所得,不可随意因劳动者辞职扣除(如存在不交接工作、未按法律规定协商解除或提前通知等情况的,扣款也需有理有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就工资奖金产生争议的,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拨打12333热线转1号键再转6号键向劳动人事争议专席反映情况。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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