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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重新入职员工的合同到期不续签后该赔几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核心提示:先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续签但员工不续签而离职;过了几个月后员工又回到公司签了3年合同,那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该赔5个月还是3个月工资了?

小美2012年1月与公司签2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加薪续约,但小美因个人原因未同意,双方结束劳动关系。2014年5月,小美又进入该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合同(2014.5.1-2017.4.30),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问:单位要支付小美几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A.3个月

B.5个月

C.5.5个月

D.无需支付

正确答案:

A.3个月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中,小美虽然在2012年1月就曾进入公司工作,但在2013年年底合同到期后,他因个人原因未同意与公司加薪续约,最终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014年5月,小美再次进入公司,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从此时开始重新建立,而此次合同到期后,由于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约致使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故公司需要支付小美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从2014年5月起计算。所以,公司需要支付小美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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