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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标准工时做五休二的,休息日必须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吗?

4月23日,小诚在微博上发了个“做五休二的,休息日是否必须放在周六、周日?”,用简洁的语言介绍了标准工时制休息日安排的相关规定。微博引起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快来跟着小诚一起互动回放一下吧~

    【互动实录】

平江路鸡爪哥:那做六休一的休息日是怎么安排的呢?法定假日不包括周末?一个月只能休息四天吗?

HR咨深堂:回复@平江路鸡爪哥:如果单位是标准工时制,那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的时间按理说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至于法定假,指的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年总共11天。

    【专家点评】   

在大家的理解中,谈起标准工时制,往往会和“朝九晚五”“做五休二”“一周双休”画上等号。但实际上,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并不仅限于此。根据政策法规规定,标准工时制主要包括以下三项要求: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将8小时工作时间安排在一天里的什么时间段、将40个小时在一周内怎么分配、将休息日安排在周几、休息日安排一天还是两天,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都是符合标准工时制规定的。

因此,除了我们以往印象中“朝九晚五”“做五休二”“一周双休”这种“典型”的标准工时制,有些单位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制定和执行“非典型”的标准工时制度。

结合网友@平江路鸡爪哥 所说的情况,虽然其单位要求做六休一,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这种“非典型”工作时间依然符合标准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网友@平江路鸡爪哥的所在单位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加班工资该怎么支付呢?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小诚提醒: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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