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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可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期权支付?

问: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能一部分以货币形式,一部分以期权形式?如果不能,是哪个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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