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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加班费是以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以月平均工资计算?

问:本人想咨询关于企业超时加班的加班费是以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以月平均工资计算?因为我看到法律规定有一条是这么写的,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工资;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那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就是违法的对吗?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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