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管理】苏州企业的高温假高温津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第一条: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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