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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公司新入职员工能否休年假?

问:在其他公司已累计工作10年以上,到新公司入职后未工作满一年当年能否休年假?

答:孙某某于2017年6月1日入职苏州某电子公司,2018年1月17日,孙某某因故从电子公司离职。离职结算时,孙某某提出工作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电子公司不同意向孙某某支付相应的补偿,认为孙某某入职未满一年,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孙某某则认为,其入职电子公司之前,其累计工作年限已达10年以上,每年应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入职当年就应享有相应的年休假。因双方发生争议,孙某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电子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孙某某在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在前一用人单位工作时未休年休假,其入职电子公司之前已经具有10年以上的累计工作年限,故孙某某入职电子公司的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无需在电子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享受年休假。后仲裁委裁决电子公司向孙某某支付了在电子公司工作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评析
休年休假看累计工作年限,新入职非休假障碍。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员工休年休假的条件设定为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实际上这是用人单位对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存在误读。

正确解读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确定的是年休假的休假标准。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定义的是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权益”的实现条件,即职工只要并且只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休年假。
3、《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是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所以,简而言之,新入职员工休年假,可分两种情形来考虑:
情形一:完全没有工作经验
对于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职场新人而言,工作不满一年,是不享有带薪休假的条件的。如果有事,可请事假。满1年之后,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情形二:有连续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只要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使刚入职新公司,也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不过当年享受天数需要折算一下。
年休假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各位努力工作的同时,千万要记得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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