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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人力资源管理】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里甩课费用赔偿有效的吗?

问:试用期协议有效吗?在教培机构试用期期间准备离职,入职时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的试用期协议里面有说明甩课费用赔偿,请问这是有效的吗?我已经提离职近三周了,学生还未转接完,导致离职手续一直在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有争议,建议至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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