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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管理】公司考勤方式为综合工时制时怎么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请假时间?

问:我是苏州一家公司的人事HR,如果公司员工考勤方式是综合工时制情况下,工作时间包括哪些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统计当月的轮班超时时间的时候,是否要把当月的病假时间视同实际倒班工作时间,加总之后再扣除166.67小时?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级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经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的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经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正常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若对企业支付其的加班工资或病假工资存在争议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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