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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易分享】2024年苏州职工医保待遇政策集锦

今天主要来梳理一下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2024年的医保待遇政策,包括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金额、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金额、家庭共济医保政策、门诊看病报销政策、生育津贴、生育补贴政策和大病医保报销政策等,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

在职职工

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每月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划拨,逐月到账。到账时间不统一,以当月税务到账时间为准。

退休人员(市区)

70周岁以下1350元,70周岁(含)以上1550元。按年实划,1月1日一次性到账。

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内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01门诊统筹

在职

起付线标准600元,最高支付限额13000元(其中C级定点医药机构限额3000元)。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80%比例结付,二级医院按75%比例结付,三级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按60%比例结付。

退休

起付线标准400元,最高支付限额13000元(其中C级定点医药机构限额3000元)。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90%比例结付,二级医院按85%比例结付,三级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按70%比例结付。

02、门诊特殊病

①恶性肿瘤治疗期(包括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比例结付,4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5%比例结付,不封顶;康复期:限额8000元,按90%比例结付;治疗期包括两个完整的医保结算年度,治疗期满后自动转为康复期,康复期为4年。

②慢性肾衰血液透析、腹膜透析: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比例结付,4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5%比例结付,不封顶;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限额8000元,按90%比例结付。

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比例结付,4万元(含)以上部分按95%比例结付,不封顶。

④严重精神障碍:限额5300元,全额结付。

⑤老年白内障:限额3800元,按90%比例结付。

⑥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8000元,按90%比例结付。

⑦血友病:限额10万元,按90%比例结付。

⑧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8000元,按90%比例结付。

⑨肺结核:限额8000元,按90%比例结付。

职工门诊特殊病费用累计35万元(含)以内部分按门诊特殊病种相应支付比例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累计35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95%比例结付。

在职

1.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首次起付线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统一为100元。

2.支付比例: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90%比例结付、4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5%比例结付。

退休

1.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首次起付线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统一为100元。

2.支付比例:按95%比例结付。

1.第一类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办理国谈药“双通道”备案,支付限额10万元,支付比例90%。

2.第二类国谈药(门特用药管理范围药品):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国谈药“双通道”备案,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按门特待遇执行。

(可登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ybj.suzhou.gov.cn。具体查询路径:首页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定点药店及药品目录”)

01适用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02待遇标准

①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

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④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01女职工

①产前检查费用: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全额结付。

②生育医疗费:在本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结付。

③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休假天数计算,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不享受)

④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为2642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不享受)

02、男职工

①护理假津贴:计发天数15天。(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②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4050元;难产的,425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

03、职工

①计划生育手术费: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皮埋(取皮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实施上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在手术和住院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②计划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休假天数计算。计发基数按其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7天;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实行“皮埋”术的,3天;取“皮埋”的,2天。

01普通人员

①自付费用:1~3万元,按50%结付;3~10万元,按60%结付;10~20万元,按70%结付;20万元以上,按85%结付。

②合规自费费用:3~5万元,按60%结付;5~20万元,按70%结付;20万元以上,按85%结付。

02、实时救助人员

①自付费用:0.5~1万元,按55%结付;1~3万元,按55%结付;3~10万元,按65%结付;10~20万元,按75%结付;20万元以上,按90%结付。

②合规自费费用:0.6~3万元,按70%结付;3~5万元,按75%结付;5~20万元,按80%结付;20万元以上,按90%结付。

1.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免收诊疗费(包括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一般诊疗费等非专家非特需类诊疗费)。

2.救助基金支付门诊、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总限额为30万元;门诊自付费用在1万元限额内救助;住院自付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规定限额内(30万元-门诊已用限额)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对应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为100%,其他对象救助比例为85%。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治疗期、慢性肾衰透析人员门诊自付费用在30万元限额内分别按85%、90%、95%比例结付。

4.居民医保超35万元封顶线后发生的自付费用按95%比例结付。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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