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合规分享】企业工作时间如何设定才能合规合法?
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包含晨会时间吗?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计入和不计入会带来哪些风险?工作时间可以由公司自行变更吗?工作时间是写到员工劳动合同里还是写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里?下面我们来给广大的HR分享一下我们的观点,希望给您提供一些借鉴:

1、工作时间如何定义,以及是否包括强制的晨会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至下班时间之间的时段。对于强制的晨会时间(如案例中提到的8点半到9点),如果企业规定在此期间员工必须到岗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那么这段时间应当计入工作时间。
2、企业如何合理规定工作时间,并规避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风险?
建议企业在规定工作时间时,明确界定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特别注明午休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以避免法律纠纷。例如,可以采用案例二的方式来规定工作时间,明确写入规章制度中,并通过民主公示告知程序确保其生效。
3、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但如果将工作时间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并经过民主公示告知程序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作时间,且变更后的规章制度只需遵守公示告知程序即可生效。
4、工作时间应写入劳动合同还是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中?
建议将工作时间规定在规章制度中,以便于后期灵活变更。若写入劳动合同,可能会遇到共决问题,即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生效;而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变更工作时间,只需履行民主公示告知程序即可。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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