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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几个月工资合并发放是否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
问:最近个人所得税改革,改到5000元起征且从10月执行后,8月和9月工资一起放到10月发是不是更省个人所得税?10月申报9月的工资个税时就可按5000元作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吧?我们发工资都是15号以后,当月申报的个税是上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话10月份申报的是8月的工资,那岂不是我8月的工资表都应该按5000扣除了,这样对吧?难道不是吗?从10月1日起执行,是按申报时间点说的,10月份申报时肯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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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工伤鉴定顺延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处理?
问:员工工伤,已做工伤认定,顺延6个后做工伤鉴定,在顺延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续签?顺延到期后,员工不做工伤鉴定,也不上班,公司怎么办? 答:一、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其本人出具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自愿不作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明。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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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弹性工作的考勤就不用计算加班和发放加班费吗?
问:关于加班及加班费问题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是9:00~18:00,但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说在公司加班或者是因开会加班到21点,第二天可以10点来上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任何计入调时间的规定,并且如果晚上只加班到19点或者是任意没到21点的时间第二天都不能十点到… 请问这样公司是否违法?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一、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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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哺乳假和其他假别能在同一天连续请吗?
问:关于哺乳假及同时请其他假的问题,哺乳假和其他假能在同一天连续请吗?比如事假或病假7小时,哺乳假1小时,这一天就不用来公司上班了,计算工资的时候是不是只扣7小时的事假或病假工资?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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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工后需要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问:劳务派遣转正问题,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工后需要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吗,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就失效了,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是否可以累计到用工单位?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如是现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原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仅看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此种情况所有工作年限都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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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工作5天左右的试用期员工离职是否需要扣除公司成本?
问:工厂员工试用期离职(不超过5天未提前说明)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扣除公司相应成本?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者辞职非必须用人单位批准才可,按前述规定提前通知即可。 您所指的成本不明确,若你是指培训费用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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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工资】夜班津贴补助苏州社保局是怎么规定的?
问:我所在的公司没有夜班补助这一项,可是我在网上看到有,请问一下是有的吗?有的话3班倒中班多少,和2班倒20点到8点的夜班上班补助分别是多少? 答:苏州市《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在夜间(晚八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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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星期六安排加班但不上班,公司有权利算旷工吗?
问:和公司签的合同是按每天八小时每周40个小时 按劳动法41条执行加班,但是连续上了一个月夜班天天加班三小时,每天工作十一个小时连着三个星期没有休息,这周六请假无果后没有去上班,公司说说不上班按旷工算,请问他有没有这个权力? 答: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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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工资核算】10月1号后工资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除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每月外,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也有一些变化,那到时该如何计算了?请看以下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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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问:请问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医疗待遇苏州市是如何规定的?按照哪一部法规来规定的? 答: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