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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案例】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休完的年休假HR该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没休完的年休假怎么处理呢?
一起来听听老徐、毛毛和豆豆的对话吧!

老徐:“最近有什么好事,请我们喝下午茶?”
毛毛:“嘿嘿。。。老板夸我机灵。”
豆豆:“瞧这点小事就把你乐的,不过还是得感谢你们老板。”
毛毛:“其实真没什么,我都是按政策操作,没想就被表扬了。”
老徐:“那说说,是什么事?”
毛毛:“单位要和一员工协商解除离职,这个员工今年年假还没享受。我一算只有一天,友情操作,给了他两天。这不,老板夸我干得漂亮。”
豆豆:“这次还真做的不错。既没让单位损失,员工那也做得体面。”
毛毛:“我现在对我的事业充满信心,未来一片光明。”
老徐:“那我考考你,要是这员工年假已经休了,怎么办?”
毛毛:“扣回来呗!”
豆豆:“还好没休,不然这下午茶可喝不到咯。”
毛毛:“额~”

豆豆小贴士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年休假享受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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