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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案例】如果不使用哺乳假,能折算成加班时间吗?

    【概述】小徐是一名职场女性,一直忙于工作,不过就在去年,她终于产下了自己的宝宝。小徐休完产假后回归职场,公司为小徐安排了哺乳时间,但是由于小徐工作任务繁重,她本人又有着极强的事业心,导致她基本没怎么使用过这个哺乳时间。小徐想知道,自己接近大半年的哺乳时间都在正常上班,可以以此要求公司给予加班工资吗?

小徐是一名职场女性,在公司担任客户部经理一职。去年,一直忙于工作的她终于完成了人生大事:产下了自己的宝宝。休完产假后,小徐接着上班,公司当时按照规定,为小徐安排了哺乳时间,协商下来,允许她每天早下班一个小时,作为哺乳时间。但是由于小徐工作任务繁重,她本人又有着极强的事业心,导致她基本没怎么使用过这个哺乳时间。后来,小徐特地来咨询小编,自己接近大半年的哺乳时间都在正常上班,可以以此要求公司给与加班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使得女职工有更多的时间在哺乳期当中既能够照顾好工作,也能够兼顾好作为母亲的职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但是小徐公司在她产后为她安排了哺乳时间,而且在哺乳时间的具体使用上,还与小徐具体协商,采用了早下班一小时的方案,只是由于小徐工作繁忙来不及使用,因此要公司支付未使用哺乳时间的加班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就完全尽到了关怀员工的义务,如果小徐的确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分身来休这个“哺乳时间”,那么公司在工作任务量的分配上就值得商榷。公司不能让“哺乳时间”流于纸面,更要创造有利条件使哺乳期女职工能够正常使用哺乳时间,否则,不就成了“画饼充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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