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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 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没有理由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费,合理吗?

老李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负责操控机床。因工作性质的原因,7月份他被安排上夜班。在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企业透露说老李这个月拿不到高温费了,因为他这个月基本都是晚上上班,“夜间不属于高温环境,没有理由发放高温津贴”。老李对此颇为不解:企业的做法到底对不对?

 

老李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负责操控机床。因工作性质的原因,7月份他被安排上夜班。在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企业透露说老李这个月拿不到高温费了,因为他这个月基本都是晚上上班,“夜间不属于高温环境,没有理由发放高温津贴”。老李对此颇为不解,但不知企业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因此特地电话咨询小诚。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白天还是夜间没有关系。

事实上,老李晚上上班的车间极其闷热,又没有空调,这些日子酷暑难耐,夜间的实际温度在33℃以上也是常态,因此,没有理由不给老李发放高温费。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老李上夜班期间的室内温度达到33℃,就应该得到高温津贴。

因此,小诚建议老李找公司协商,摆明理由,讲清事实,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如果企业拒不支付高温费,老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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