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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签了竟业协议,但离职后并公司并未给予补偿金却又要求履行合法吗?

问:原公司的劳动合同里有竞业禁止的条款,要求离职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但是我离职后,原公司没有给予我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反而在我离职4个月后要求我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这个做法合法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因此产生争议,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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