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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员工离职后如何要回拖欠的工资?

案例问题:我从2018年3月1日离职,原用人公司在3月20日结算2月薪资时,克扣了我20%薪资,但我2月是满勤工作,无请假旷工等行为,原用人单位给我的解释是我从未听公司提及且劳动合同里未明文注明的“工作利润率不达标”这个理由,我认为这不合理,这种情况该准备哪些投诉材料,去何处投诉?

案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进行投诉;本人也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到单位用工地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应该递交书面材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监察部门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且可以为举报人投诉内容保密。咨询电话:029-8228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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