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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考勤管理】公司设置夜班班次要到人力资源社保局审批备案吗?

问:公司因业务扩大,新增了夜班岗位,上班时间为下午5点至1点,每天8小时。这个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备案吗?

答: 如单位属于标准工时,不需进行劳动备案。
根据《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5号规定: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处进行申请。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咨询电话:0298678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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