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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手续怎么办理?工资如何调整?

问:单位之前请产假女员工突然要求提前上班,请问在苏州市手续怎么办,薪资和生育津贴这块有无调整?

答:一、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无特别说明故这里的产假是包含国假日及休息日的,不涉及顺延。难产、多胞胎的可凭医疗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产假。

2、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故延长的30天产假中如遇到国假日可顺延。

若女职工知晓上述规定,明确自己权利的情况下,仍执意提前返岗上班的,建议用人单位通知女职工提供自愿放弃产假、提前返岗的声明,以免后续被职工投诉未足额提供产假。

二、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返岗上班的,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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