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工资】病假工资苏州社保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问:之前公司规定一年只能请一个月的病假,后来劳动法有改,公司遵循新的劳动法,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增加病假的时间,但是病假工资还沿用之前的,一年只有一个月的病假是有薪的,就是按比例支付.其他时间的病假是无薪的,就是什么工资都没有.请问是否合理?

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https://www.kaoqinyi.com/320.html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