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考勤管理】公司因生产业务要求考勤方式采取先调休后补班是否合法?

问:因公司生产无任务,公司安排员工调休,工资照常发,等后期有任务再利用星期天休息时间上班补之前的调休,请问这样的考勤制度合法吗?
答: 依据《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来源: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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