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模板分享】工厂考勤管理制度模板
工厂新建立或者有考勤管理制度更新时,HR都会寻找相似的材料来更新借鉴,希望找到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更好的为工厂的生产运营提供制度支持,现在小易就将工厂的考勤制度分享给大家: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考核员工工作与绩效表现、计发薪酬福利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考勤作业和请销假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的管理。
3.考勤管理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职责
拟订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受理员工的考勤投诉。
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按权限审批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评估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维护本部门的正常劳动秩序。
3.3考勤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依据考勤打卡记录,核实《请假申请单》、《出门证》、《出差证明表》、《打卡异常证明单》等异常情况,编制本部门《月度员工考勤明细表》,于次月5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4.考勤类别
4.1 正常出勤: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
4.2 迟到: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上班的行为。
4.3 早退: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下班的行为。
4.4 旷工,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4.4.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4.2 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未及时补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岗上班的;
4.4.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4.4.4 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日论处;
4.4.5 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3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4.5 请假:按规定办理完各类假期请假手续休息的。
4.6 出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应服从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出差需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7 调休:休息日未休息,部门安排补休的。
4.8加班或值班
4.8.1加班的界定
员工本职工作未按时保质完成,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不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员工加班。
4.8.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4.8.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4.8.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8.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8.1.5公司或部门原因须安排加班的。
4.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4.8.2.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8.2.2 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4.8.2.3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8.2.4 开会、培训、应酬及出差等。
4.8.2.4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无加班打卡记录或加班打卡记录与加班审记录不一致的不计为加班。
4.8.2.5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4.8.2.6 部门主管(含)以上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物流仓库、采购、业务、运营、门卫、食堂、生产倒班等岗位人员和实行计件或业绩提成岗位人员,因在核定工资标准时,已依据其岗位工作性质综合考虑工作时间等各种因素,原则上不再计算加班。其他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如当月实际出勤超出应出勤的天数,多出的天数有对应的加班审批手续,且在当季度内未能安排调休的,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4.8.3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4.8.3.1加班采取提前申报审批制,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申报。审批完的《加班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属应急加班,要向人力资源部电话告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注明加班的事由,无加班审批手续的,公司不认同(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根据加班审批表核实打卡记录,有打卡记录但无加班审批的不计为加班)。
4.8.3.2如遇特殊情况,员工申请加班、调休后未能按计划实施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递交调整申请及相关情况说明,经部门部长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4.8.4加班调休申请、管理规定
4.8.4.1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应首先安排调休,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在当月调休,特殊情况当月无法安排调休的可延后至相邻的两个月度(当季度)调休,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安排调休的加班,按公司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补贴。只有由公司认定的(经审批备案过的加班审批表)的加班工时,才可以申请用作调休或核算加班补贴。
4.8.4.2申请调休,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并且调休原则上不能与婚假、法定假等长假连休。
4.8.4.3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填写《调休申请单》,并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具体休假审批权限参照7.1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调休申请单》要提前1天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4.8.4.4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调休: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调休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8.4.5公司根椐实际需要,有权统一安排员工调休,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遇公司重大会议及节假日不予安排调休。未经批准的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调休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8.4.6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主管附有连带责任。
4.8.4.7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4.8.4.8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8.4.9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虚报加班或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扣罚金额的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8.5加班补贴核算依据及标准
加班补贴核算必须以经过审批的《加班审批表》和人力资源部核实的实际加班情况为依据,核算标准暂定为100元/天。
5.考勤管理
5.1作息时间:原则上每周休息1天,各岗位上下班具体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文件和各系统工作要求执行。
5.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考勤打卡(钉钉打卡/签到)。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打卡两次,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时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要求及相关通知规定。
5.3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考勤人员须如实记录和反映员工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隐瞒漏报,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5.4正常上班期间外出的员工必须填写《出门证》,经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审批,需通过门岗确认后方可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
5.5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自薪资发放之日起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核实,否则视为认可。
5.6迟到管理: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每次扣5分当月绩效;30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10分当月绩效。
5.7早退管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每次扣5分当月绩效;30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10分当月绩效。
5.8旷工管理:本制度4.4条款规定的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计件岗位员工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严重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罚没一个月的工资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作为误工(生产)损失的赔偿。自动离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9当日考勤异常者:包括正常时间到岗但忘记打卡、为工作便利直接从家出发办理公务、正常上班打卡后外出等。以上所有考勤异常情况须在两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缺勤。正常时间到岗但忘记打卡的,公司考勤员将根据需要随时调取监控核实实际到厂时间,当月忘打卡次数超过3次的,每次扣5分当月绩效。
6.各类假期管理
6.1法定节假日
公司员工每年享受以下带薪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休假时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6.2 事假
6.2.1员工如有工作以外的紧要事情必须亲自处理,暂时无法按时出勤时,可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含各种补贴)。
6.2.2申请事假时,原则上至少须于事前1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于休假当日开始上班前通过电话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休假结束上班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到岗以及不补办事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3 病假
6.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可以请病假,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6.3.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进行治疗经确认需休医疗期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医疗期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假日、公休和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
6.3.3因意外事故(工伤范围外),他方负有责任停工治疗的,暂停发放工资,待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据双方责任核发工资。
6.3.4员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以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依据实际休假天数核算。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公司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和岗位工作需要综合评估是否保留其岗位。
6.3.5 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的以下行为,按事假标准扣减工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受伤的;自残、自虐、自杀行为受伤的;酗酒导致受伤的。
6.4 丧假
6.4.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死亡的,有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兄弟姐妹)死亡的,有1天丧假。
上述亲属在外地死亡的,可根据距离给予3天以内的路程假,但不予报销路程费。丧假属于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含公休假,减去公休假天数),计件岗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
6.4.2丧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6.5 婚假
6.5.1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手续后的员工方享有婚假福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含法定假和公休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5.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内领取《结婚证》的,方可享受婚假。员工应在结婚登记日起12个月内享用婚假福利;婚假按自然日计算,一次休完,不能分段使用,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6.5.3员工婚假属于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含公休假,减去公休假天数),计件岗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婚假员工在离职时,如未享受婚假的,则作放弃假期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6.5.4申请婚假者,须提前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交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结婚证书。
6.6 产假
6.6.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有产假福利。休产假期间,待遇按照生育保险法规执行。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6.6.2 产假须于产假2周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公司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员工怀孕后,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副本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稽核依据。
6.6.3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超过以上休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6.6.4 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6.6.5 女员工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个工作日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6.6 女员工婚后怀孕流产的,给予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的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42天。
6.6.7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次日起,可以享受连续7天(包括周六、周日)的带薪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含公休假,减去公休假天数),计件岗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
6.6.8女员工上环,凭县级以上(含)医院证明,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两天;取环为门诊病假,按病假处理。
6.6.9未婚先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适用上述规定。
6.6.10 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告知所在部门,以便部门及时了解女工怀孕情况并进行适当工作调整,不安排怀孕的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下,产前检查每月一次,每次半天;怀孕7个月以上,产前检查每月两次,每次半天。
6.6.11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违纪的除外。
6.7 工伤假
6.7.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核实;人力资源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报告,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依劳动保障部门工伤鉴定而认定的医疗期作为工伤休假期。
6.7.2 工伤医疗期、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休假报批流程
7.1员工各种假期,均应提前报流程审批:员工请假,均由部门考勤员预审,提出政策参考意见。请假7天以内(含),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7天以上,需经公司副总审批。部长以上人员请假2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知会总经理,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
7.2未经批准自行休假以及请假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且已休假的,均以旷工论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假期的,属欺诈行为,公司将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8.销假管理
员工假满结束、上班当天,须到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处报到,并于当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假满未归,按旷工处理。销假手续所需证明未按时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9.附则
9.1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
9.2请假人员离岗前,第一批准人必须指定人员进行工作安排,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否则,由第一批准人承担全部责任。
9.3考勤结果作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并与年度评优或奖金挂钩。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2次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有旷工现象者,取消评优资格。各自然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月份不计算年终奖;各自然月病事假不足10天,但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的,根据实际累计天数按每15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的标准按比例核减。
9.4考勤统计结果失实,一旦被查实,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将受到与当事人同等的处罚。
9.5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附件
10.1《未打卡说明》
10.2《请假申请单》
10.3《出门申请单》
10.4《加班申请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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