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考勤易案例】员工自己不休完年假的还需要进行3倍工资补偿吗?

问:如果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里规定年假休假制度员工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而不休息的是否还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咨询下我司员工的年假由员工自己安排并申请,部门主管批准,公司未强制统一安排休假,如果员工2020年可休年假5天,1-7月已休年假1天,8月1日至12月31日休产假,未休年假4天,请问企业是否可以不对这4天未休年假做补偿?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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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诚展考勤易考勤管理系统实施团队转载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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