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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易分享】江苏省单位企业2025年社保工资申报问答

我们来收集整理一下江苏省单位企业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

社保工资申报

问题一:社保缴费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的区别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如果职工为当年新入职人员,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限制,缴费基数上限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缴费工资即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目前,因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879元执行。

问题二: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金额等于基数上限为何会有产生补缴差额的可能?

答:此部分补缴差额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用人单位需明晰缴费基数上限和实际缴费工资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但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实际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未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只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

另一个是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缴费基数上限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确定。

因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目前社保费缴费基数上限仍旧沿用2024年的24396元标准。如用人单位在2025年1-3月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间为该职工填报的2025年度缴费工资为24396元,但实际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4396元,那么在2025年社平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按照最新缴费基数上限调整申报该职工缴费工资,即会产生新的缴费基数与24396元的差额补缴。

问题三: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调整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知,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缴费工资申报确实存在错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申报。

问题四: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调整会产生滞纳金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今年1-3月属于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间,缴费工资申报不产生滞纳金,因此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调整申报,在后续月份若产生补缴差额则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问题五: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答: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进入申报主界面,点击【已申报工资调整】。

第二步  初始化完成后,点击【职工选取】,录入【职工信息】,点击【查询】,勾选需要调整基数的职工,点击【添加】。若人数较多也可导出表格至本地,修改缴费工资后再导入。

第三步  录入【月缴费工资】并勾选,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工资申报。

问题六:用人单位在社保申报客户端如何进行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答:第一步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生效年度选择“2025”,点击【确定】进入工资申报界面。

第二步  点击【添加】-【单个录入】,录入“姓名”或“身份证号”进行搜索,录入“新缴费工资”,点击【保存并继续】后继续录入下一个职工或关闭该窗口。

第三步  核对“新缴费工资”,确认无误后勾选并【提交申报】,弹窗提醒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完成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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