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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展HR干货】签劳动合同前的入职培训期间能算工资吗?

小陈通过应聘,被录用为苏州一家软件公司的行政助理。上班后,公司于3月初安排小陈先参加了为期两周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与公司的工作时间一致,培训内容为:了解公司内部架构及业务流程、学习规章制度、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等。培训结束后,公司与小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月底发放第一个月工资时,小陈发现自己只有半个月的薪水,入职培训期那段时间是无薪的。她特地询问公司人事,公司告诉她说,劳动合同起始日起算工资,至于培训期间不算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小陈疑惑的问,这样真的合理吗?

虽然公司与小陈是在入职培训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可以看以下三个条件,亦即“劳动关系三原则”: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的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小陈在培训期间尚未为公司提供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未在公司岗位上进行工作,因此公司认为不算工作时间。但是从公司对小陈进行岗前入职培训的目的来看,显然是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些培训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而且,在培训期间,小陈与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小陈须接受公司的指挥接受培训,双方属于从属关系。因此按以上三原则判断,公司不能否认在培训期间与小陈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最后小诚想说,培训有多种多样,但是为正式上岗做准备的入职培训,期间也存在着依法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义务,希望劳动者和企业都能有个正确的认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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