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诚展HR干货】怎么确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单位损失,应综合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

案例简介
2016年7月初,徐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职期间徐某均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指示(实际基本为QQ方式)进行对外付款。

2016年8月8日,徐某在QQ多人聊天模式(聊天群人员包括徐某、“法定代表人”吴某和另两位股东)中,按照吴某的指示向某贸易公司转账30万元,后徐某发现被骗即报警。事后查实,此次转账并非法定代表人吴某指示,而多人聊天群中的吴某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二者在使用QQ软件聊天时选用的头像并不一致,但两个标注为吴某的QQ均在申请人公司群内。上述转出的30万元款项未追回,某公司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徐某赔偿损失30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徐某身为会计,对指示较大金额的转账付款应当尽到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徐某在转账前,仅凭QQ消息指示,未核实基本信息,未尽到财务人员的基本谨慎义务和工作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但是,用人单位未能执行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亦存在重大缺失,经衡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仲裁委酌情判定徐某对单位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时,应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及时对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来源: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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