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观点

【考勤易分享】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关系?

问:请问劳动合同一年签与三年签有什么区别?如果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中途辞职的需承担责任吗?如果合同未到期,企业原因解除合同,一年期与三年期的合同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要如何算?
答: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更多考勤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咨询可以咨询0512-62069950.

来源:诚展考勤易考勤管理系统实施团队转载自厦门社保局官网答复。

声明: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均属于原创作者。在此诚展软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稿件,并对于本网站所有转载的文章作者,一并致谢。若有部分文章未来得及联系作者,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将予删除处理。
来稿可发邮箱:czitc@czitc.com

诚展考勤易专注于开发好用易用智能的考勤管理系统、考勤系统、排班软件和考勤软件;深度融合二次开发企业微信、钉钉、小程序和手机APP等移动考勤,流程审批.助力企业高效智能考勤管理!联系电话:0512-62069950;

目前苏州诚展软件旗下的考勤易开发的考勤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国多家内资、外资企业,帮助企业HR在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就餐宿舍管理、培训管理、排班调班,控制加班工时,精准计算各类考勤工时、年假计算、工资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项目、高温费补贴和社保公积金扣款比例,详情可查看诚展考勤管理系统介绍: 

相关新闻